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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:取消了!

西藏发布 2023-04-1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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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关于公布证明事项取消清单的通知》政策解读


2020年9月21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《西藏自治区“减证便民”专项行动方案》(藏政办发〔2020〕27号),要求“在确保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前提下,充分结合我区实际,按照“六个一批”原则,分别对涉及企业和个人的证明材料进行清理规范”。
《日喀则市关于自治区省级领导同志深入基层调研发现问题、提出意见建议分解落实表》(日委巡改组〔2021〕2号)指出:“证明事项还需规范。据了解,目前村一级需要出具办理上户、身份证补办、结婚证、离婚证、人员死亡、外出务工、各种通行证、防疫情况和车辆免税、车辆加油、企业注册登记、各种理赔保险、贷款、建房等多方面的证明。在我区有的证明有必要,但还有一些意义不大,应予以规范”。
此次公布取消的证明共有59项,涵盖税收优惠、银行贷款、户籍管理、学生入学、民政救助、婚姻登记、就业创业、社保医保、市场主体登记、卫生健康等多个领域。
各县(区)、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证明事项清理情况宣传,在单位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本部门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,及时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,确保有序衔接、平稳过渡。对已公布取消的证明事项,不得再要求企业、群众提供或者变相以其他方式索要,切实维护证明清单的严肃性。同时,要严格按照规范后的办理方式提供服务,确保不因证明事项的取消而影响企业、群众办事。
今后,企业群众在办事过程中遇到相关单位违规索要证明,且拒不改正的,可向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“放管服”协调小组办公室(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)反馈。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“放管服”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证明事项取消后的跟踪监督,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纠正不落实本通知要求,变相索要证明事项,擅自增加或设定证明事项等行为,严格责任追究,切实做到减证便民,优化服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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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编:王青中编审:张巍巍编辑:刘星来源:日喀则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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